拍卖地点:****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市财宝路28号)
拍卖时间:2025-01-24 15:00
预展地点:**省**市
预展时间: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23日
石资规告字[2025]01号
****政府批准,****规划局决定委托****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位于**市陈家**侧的一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位 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万元) | 竞买 准备金(万元) |
**** | **市陈家**侧 | 21701.33 | 居住用地 | 40、70 | 不高于1.48 | 不高于25% | 不低于30% | 5140 | 514 | 10 | 6 |
注:1、该地块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配套商业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2、建筑限高:不高于40米;3.其它规划要求详见《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编号:石资规出让NO:****001号。
二、该宗地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号:****025BA0002;
三、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本宗地不接受个人报名参与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应价未达底价不得成交。
五、本次拍卖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2025年1月23****交易中心或****领取查阅。
六、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23****交易中心或****提交书面申请,并按指定的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相关竞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17时。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1月23日17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1月24日下午15时00分;
拍卖地点:****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市财宝路28号)举行。
八、****银行账户
1、****银行账户
户 名:石****中心
开户行:****银行
账 号:820********664173
2、****银行账户
户 名:石****中心
开户行:****银行**市支行
账 号:100********0010001
3、****银行账户
户 名:石****中心
开户行:农业银行**支行
账 号:172********002800
4、****银行账户
户 名:石****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市支行
账 号:420********050002770
5、****银行账户
户 名:石****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 号:557****31494
6、****银行账户
户 名:石****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支行
账 号:181********35010142
7、****银行账户
户 名:石****中心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 号:676********0010225
****银行账户:
户 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17-0523 0104 0004 904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有底价,底价由石****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拍卖会议现场由“石****委员会”负责向拍卖主持人提供。
2.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到****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首期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70%以上), 余款要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
3.本次出让地块为“净地”出让(权属明确,界址清楚)。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公开进行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宗地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竞买者可以联系出让人或拍卖人进行现场踏勘。该地块未做地质勘查和环境评估,地质勘查、环境评估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4.资产移交: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实行土地移交。具体移交方式:****储备中心、****中心与竞得人在宗地现场进行资产移交,并签订《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资产移交协议》。
十、本宗地建设时间为交地之后三个月内开工,三年之内竣工。
十一、联系方式
****中心
地址:****办事处北侧
电话:136****7952 139****6588
联系人:陈月平、徐显峰
****
地 址:**市**区中北路86号万达总部国际F座3A层
电 话:150 0276 8509
联系人:李 凯
十二、查询网址
中华人民**国自然**部网
网址:http://landchina.****.cn/
****规划局
****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