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补充公告
****拥有对**县襄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209,897.24万元,企业所在地为**省**市,拟进行处置,已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处置公告,现予以补充公告。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罚息余额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保证担保情况 | 诉讼进展情况 |
1 | **县襄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779.86 | 162,280.59 | 836.79 | 209,897.24 | 栾中杰、王**、深****公司、**市****公司、****公司 | 仲裁案已受理 |
合计 | 46,779.86 | 162,280.59 | 836.79 | 209,897.24 |
注:1.上述本金、利息(含罚息)等计算截至日为2024年9月30日,单位为万元。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的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等按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表格中数据仅供参考。
2.****集团有限公司处于债务重整期,****已于2024年5月24日依据申报的2,031,986,849.25元债权金额依法受领650,419,423.19份信托受益权份额,上述份额将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一并转让。根据《****公司、****公司、****公司、海****公司、****公司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领****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担保义务,后****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存在不确定性。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可按****要求的方式付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自2025年1月2日起至1月10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莫先生,联系电话: 0755-****938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755-****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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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月2日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