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益森电厂固废综合利用投资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06MA2UTM01C | 建设单位法人:寿国成 |
何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开发区(北区)内生态大道北侧、经三路西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厂固废综合利用投资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北区)内生态大道北侧、经三路西侧 |
经度:116.90038 纬度: 32.7061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03 |
潘环审复〔202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6MA2UATM01C002U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500 |
375 | 运营单位名称:**** |
****0406MA2UTM01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06MA2UTM01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2T13HL0J | 竣工时间: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4FxXG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选址****经济开发区(北区),项目属于**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38亩,厂房、库房、办公用房等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购置脱硫石膏煅烧线一条,石膏砂浆生产线一条,玻化微珠生产线一条,原料落地库两个,二级粉煤灰及特级超细粉生产线一条。本项目已由**市****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未经审批,该项目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工程内容、选址等。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选址****经济开发区(北区),项目属于**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38亩,厂房、库房、办公用房等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购置脱硫石膏煅烧线一条,石膏砂浆生产线一条,玻化微珠生产线一条,原料落地库两个,二级粉煤灰及特级超细粉生产线一条。本项目已由**市****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未经审批,该项目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工程内容、选址等。 |
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对比,项目仅建成玻化微珠生产线一条、二级粉煤灰及特级超细粉生产线一条,脱硫石膏煅烧线和石膏砂浆生产线均未建,不构成重大变动,属于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项目选址****经济开发区(北区),项目属于**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38亩,厂房、库房、办公用房等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购置脱硫石膏煅烧线一条,石膏砂浆生产线一条,玻化微珠生产线一条,原料落地库两个,二级粉煤灰及特级超细粉生产线一条。本项目已由**市****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未经审批,该项目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工程内容、选址等。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选址****经济开发区(北区),项目属于**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38亩,厂房、库房、办公用房等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购置脱硫石膏煅烧线一条,石膏砂浆生产线一条,玻化微珠生产线一条,原料落地库两个,二级粉煤灰及特级超细粉生产线一条。本项目已由**市****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未经审批,该项目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工程内容、选址等。 |
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对比,项目仅建成玻化微珠生产线一条、二级粉煤灰及特级超细粉生产线一条,脱硫石膏煅烧线和石膏砂浆生产线均未建,不构成重大变动,属于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该项目选址****经济开发区(北区),项目属于**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38亩,厂房、库房、办公用房等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购置脱硫石膏煅烧线一条,石膏砂浆生产线一条,玻化微珠生产线一条,原料落地库两个,二级粉煤灰及特级超细粉生产线一条。本项目已由**市****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未经审批,该项目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工程内容、选址等。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选址****经济开发区(北区),项目属于**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38亩,厂房、库房、办公用房等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购置脱硫石膏煅烧线一条,石膏砂浆生产线一条,玻化微珠生产线一条,原料落地库两个,二级粉煤灰及特级超细粉生产线一条。本项目已由**市****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未经审批,该项目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工程内容、选址等。 |
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对比,项目仅建成玻化微珠生产线一条、二级粉煤灰及特级超细粉生产线一条,脱硫石膏煅烧线和石膏砂浆生产线均未建,不构成重大变动,属于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做好雨污流向标志。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在经沉砂池等处理后回用。项目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 2015)表1中B****开发区污水管网,接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准后煤化工产业园中水回用,不外排;水浸分离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水和地面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应严格落实《**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玻化微珠生产线、二级粉煤灰及特级超细粉生产线、脱硫石膏煅烧生产线、石膏砂浆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物料转载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食堂油烟等;玻化微珠烘干和脱硫石膏一级烘干、打散分碎、二级烘干粉尘分别经密闭输送、密闭收尘后经旋风分离+脉冲布袋除尘器(高温布袋)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2座粗灰落地库粉尘分别经密闭收集+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33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二级灰库、风选粗灰统灰库、超细灰库、原灰库粉尘分别经密闭收集+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二级灰罐装、超细灰罐装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脱硫石膏粉磨改性、筛分粉尘经密闭输送、密闭收尘+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脱硫石膏粉包装粉尘经封闭车间(三面密闭,预留一面进出口,加装软帘)微负压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6)排放;外加剂解包、投料粉尘经封闭车间(三面密闭,预留一面进出口,加装软帘)微负压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石膏砂浆振动除杂、混合搅拌粉尘经密闭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石膏砂浆包装粉尘经封闭车间(三面密闭,预留一面进出口,加装软帘)微负压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脱硫石膏粉、重钙粉、外加剂、玻化微珠粉等粉料仓输送储存粉尘经各筒仓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气口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原料堆场设置喷雾降尘,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清扫,车间封闭。项目烘干粉尘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他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Ⅲ类标准要求,项目产噪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新型、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贮存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金属、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淀物、湿灰、石膏砂浆除杂杂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和废油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包装袋、废金属和石膏砂浆除杂杂质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废****回收部门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淀物、****公司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做好雨污流向标志。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在经沉砂池等处理后回用。项目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 2015)表1中B****开发区污水管网,接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准后煤化工产业园中水回用,不外排;水浸分离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水和地面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应严格落实《**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玻化微珠生产线、二级粉煤灰及特级超细粉生产线、脱硫石膏煅烧生产线、石膏砂浆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物料转载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食堂油烟等;玻化微珠烘干和脱硫石膏一级烘干、打散分碎、二级烘干粉尘分别经密闭输送、密闭收尘后经旋风分离+脉冲布袋除尘器(高温布袋)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2座粗灰落地库粉尘分别经密闭收集+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33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二级灰库、风选粗灰统灰库、超细灰库、原灰库粉尘分别经密闭收集+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二级灰罐装、超细灰罐装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脱硫石膏粉磨改性、筛分粉尘经密闭输送、密闭收尘+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脱硫石膏粉包装粉尘经封闭车间(三面密闭,预留一面进出口,加装软帘)微负压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6)排放;外加剂解包、投料粉尘经封闭车间(三面密闭,预留一面进出口,加装软帘)微负压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石膏砂浆振动除杂、混合搅拌粉尘经密闭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石膏砂浆包装粉尘经封闭车间(三面密闭,预留一面进出口,加装软帘)微负压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脱硫石膏粉、重钙粉、外加剂、玻化微珠粉等粉料仓输送储存粉尘经各筒仓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气口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原料堆场设置喷雾降尘,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清扫,车间封闭。项目烘干粉尘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他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Ⅲ类标准要求,项目产噪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新型、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贮存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金属、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淀物、湿灰、石膏砂浆除杂杂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和废油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包装袋、废金属和石膏砂浆除杂杂质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废****回收部门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淀物、****公司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仅建成玻化微珠生产线一条、二级粉煤灰及特级超细粉生产线一条,脱硫石膏煅烧线和石膏砂浆生产线均未建,不构成重大变动,属于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有关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变更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有关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变更执行标准。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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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化粪池(10m3)、污水管网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 2015) | 隔油池、化粪池(10m3)、污水管网 | 未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除尘器+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除尘器+排气筒 | 验收监测2日期间,本项目3个废气排放口(DA001~DA003)出口低浓度颗粒物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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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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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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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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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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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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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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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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