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气设备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95229Q | 建设单位法人:严蓉 |
严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市曲霞镇工业集聚区广七**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船舶电气设备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91-C3891-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经度:120.158611 纬度: 32.09777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4 |
泰环审(**)〔2024〕1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95229Q001W |
2024-11-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4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95229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国**全****公司 |
****1283MABNHWYUXU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0592MA1W8N688K | 竣工时间:2024-09-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形成年产航行信号灯、荧光灯、投光灯、防爆灯等3.2万套,电气接插件5万件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形成年产航行信号灯、荧光灯、投光灯、防爆灯等3.2万套,电气接插件5万件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焊接、打磨、机加工、清洗、喷塑、固化、组装;投料、注塑、修边、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焊接、打磨、机加工、清洗、喷塑、固化、组装;投料、注塑、修边、组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喷塑工段废气收集送“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固化工段废气收集送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上述两股废气汇总一根15米排气筒排空;注塑工段废气收集送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空。通过在焊接、打磨工段配备移动式收尘器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标准限值。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系统。该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鉴于该地点尚不具备污水接管条件,近期生活污水经化****村委会组织代为清运,用作水肥,远期待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建成后,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 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对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期喷塑工段废气收集送“袋式除尘”处理,固化工段废气收集送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上述两股废气汇总一根15m排气筒排空;注塑工段废气收集送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空。通过在焊接、打磨工段配备移动式收尘器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应标准限值。 公司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周边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独立基础、减震、车间设置隔声门窗进行结构隔声等防治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和控制,运营时项目各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并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一般固废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处置方式。一般废物临时堆场和危险废物堆场应分别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强化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暂存及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苏环办〔2021)146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相关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要求和各项建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不含油金属屑及边角料、焊渣、废乳化液、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材、废塑粉、废滤筒、除尘灰、破损的除尘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浮油、清洗废液以及生活垃圾。其中不含油金属屑及边角料、焊渣、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材、废塑粉、废滤筒、除尘灰、破损的除尘袋为一般工业固废,不含油金属屑及边角料、焊渣、废****公司综合利用;不合格品、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塑粉、废滤筒、除尘灰、破损的除尘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浮油、清洗废液为危险废物,委托****集中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废物临时堆场和危险废物临时堆场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委托****集中收集贮存,故不在本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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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07 | 0.0285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056 | 0.0099 | 0 | 0 | 0.006 | 0.0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喷塑粉尘经滤筒+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5m排气筒排空(DA001) | 2024年10月9日-10日,****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5m排气筒排空(DA002) | 2024年10月9日-10日,****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和检修以减震、车间设置隔声门窗进行结构隔声等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和检修以减震、车间设置隔声门窗进行结构隔声等防治措施 | 2024年10月9日-10日,****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并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一般固废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处置方式。一般废物临时堆场和危险废物堆场应分别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强化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暂存及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不含油金属屑及边角料、焊渣、废乳化液、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材、废塑粉、废滤筒、除尘灰、破损的除尘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浮油、清洗废液以及生活垃圾。其中不含油金属屑及边角料、焊渣、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材、废塑粉、废滤筒、除尘灰、破损的除尘袋为一般工业固废,不含油金属屑及边角料、焊渣、废****公司综合利用;不合格品、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塑粉、废滤筒、除尘灰、破损的除尘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浮油、清洗废液为危险废物,委托****集中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废物临时堆场和危险废物临时堆场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委托****集中收集贮存,故不在本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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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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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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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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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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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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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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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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