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和五金冲压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 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相关要求,对****注塑和五金冲压扩建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注塑和五金冲压扩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3.验收服务单位:****
4.验收生产概况:****位于**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启业北路6号(项目所在地经纬度为东经:东经:113°21′52.982",北纬:22°41′33.542")。项目一厂区用地面积17574.5m2,建筑面积10592.07m2。总投资为1500万元,环保投资为30万元,主要生产注塑件、五金件。本期项目新增年产注塑件2250万件、五金件50万件(自用)。扩建后全厂年产注塑件5490万件、五金件50万件(自用)。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生产废水主要为注塑冷却用水,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烘料及注塑工序废气。
烘料及注塑工序废气的主要污染物是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本期验收项目对扩建的注塑车间原设计的G3、G4排气筒和原有项目的G2合并一套废气处理设施排放。(此变动已在环评登记表中登记备案)项目注塑车间采取密闭负压车间收集,烘料及注塑工序废气通过密闭车间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条15m高的排放筒有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必要的减震和减噪声处理,选用隔离性能良好的门窗等,降低噪声的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有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2)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普通包装袋(PP、PVC、PA、色母)和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交给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公司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网站留言、电话、邮箱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黄工
电话:134***02747
邮箱:****@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
验收报告详见附件内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01月03日至 2025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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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