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级硅烷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00MA7JYWCY4F | 建设单位法人:吴详虎 |
吴少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工业园区田家河片区李家湾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子级硅烷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姚家港化工园B区 |
经度:111.53975 纬度: 30.36955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8 |
宜高环审〔2023〕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0MA7JYWCY4F001V |
2023-04-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83 |
173 | 运营单位名称:无 |
无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00MA7JYWCY4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0MA495XMK30 | 竣工时间:2024-09-01 |
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20 |
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706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用地规划,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该项目位于**姚家港化工园B区,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7#甲类车间建设5000t/a电子级硅烷生产装置,钢瓶充装系统和槽车充装系统等主体工程,在线分析室等公用辅助工程,部分废气治理设施、噪声防治措施,其他均依托现有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于7#甲类车间建设5000t/a电子级硅烷生产装置、钢瓶充装系统和槽车充装系统;现有工程不再建设钢瓶处理间,钢瓶委外处理,本项目不再进行钢瓶处理。建设一座在线分析室,位于槽车装卸区,采用气象色谱仪进行对本项目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建设部分废气治理设施、噪声防治措施,其他均依托现有工程。 |
因现有工程不再进行钢瓶处理工序,本项目再进行钢瓶处理,减少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电子级硅烷5000吨、工业级硅500吨、电子级乙硅烷200吨,副产硅烷50吨、四氯化硅91347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年产电子级硅烷5000吨、工业级硅500吨、电子级乙硅烷200吨,副产硅烷50吨、四氯化硅91347吨。 |
项目产品产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硅烷,采用氯硅烷歧化反应法制备;氯硅烷、硅烷吸收塔采用片碱作为碱洗原料。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产品为硅烷,采用氯硅烷歧化反应法制备;硅烷吸收塔采用片碱作为碱洗原料;氯硅烷吸收塔采用生石灰作为碱洗原料。 |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氯硅烷碱洗塔原料由片碱变更为生石灰,未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硅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硅烷脱轻塔废气、乙硅烷脱轻塔废气和硅、乙硅烷充装损失废气分别经“硅吸收塔”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DA019)达标排放;氯硅烷充装损失废气经“氯硅烷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简(DA020)达标排放;钢瓶处理间喷漆废气采用“水帘+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4)达标排放;储罐经氮封后,泄氮口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采用“两级碱液洗涤”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各项生产设施维护和管理,提高设备密闭性,尽量避免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优化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运营期钢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和试漏废水、废气处理装置排****处理站(处理工艺:A/O生化法,日处理规模为300m3/d)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循环水系统排****园区市政污水管****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吸声、安装消声器及减震器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硅烷生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钢瓶处理过程产生的研废液废渣、废漆渣,在线分析室产生的废残液、废酸废碱等属于危险废物的,按规范化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 (五)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分区防渗,规范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项目投入运营后按计划做好地下水、土壤等动态监测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加强环境管理,推进清洁生产,规范设置排污口,落实监测计划和各项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不小于3500m3)和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1800m3)并保证常空状态,确保随时投入使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七)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主要生产装置、罐区、危废暂存间、****处理站等无组织排放源边界外100m范围,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有1户居民需在项目投产前完成拆迁工作,后期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硅烷生产过程中G1-1硅烷脱轻塔废气、G1-2乙硅烷脱轻塔废气和G1-3充装损失废气中硅烷、乙硅烷废气进入硅烷吸收塔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 氯硅烷充装过程(G1-3充装损失废气)中产生的氯硅烷废气进入氯硅烷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20排放; 罐组储罐废气采取氮封+两级碱液洗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二)本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水排水直****园区污水管网;废气处理装置排水经高盐酸性废水预处理装置处****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废水总排口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相应行业“间接排放”限值和****处理厂设计进****园区污水管网,经****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本项目优化项目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等综合有效措施,厂界噪声昼间、夜间测量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危险废物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 (五)本项目厂区分区防渗;设置了长期观测井,对地下水进行长期动态监测。本项目对硅烷生产装置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他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利用厂区已采取的防渗措施; (六)本项目按照相关规范设置了排污口,推行清洁生产制度,落实了监测计划及各项目风险防控措施,利用厂区已建初期雨水池(容积为5350m3)和事故应急池(1800m3),已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七)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
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虽氯硅烷碱洗塔碱液由片碱变为生石灰,但未影响污染处理效率,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因现有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导致本项目所使用储罐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有组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蒸汽冷凝水由直接排放变更为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碱洗塔废水由****处理站处理变更为由高盐酸性废水预处理装置处****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措施加强,减少了废水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现有工程初期雨水池容积由3500m3调整为5350m3,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不属于重大变动; 对照排污许可证,本项目氯硅烷废气排气筒DA020、硅烷排气筒DA019均为一般排放口,其中氯硅烷废气排气筒DA020高度未发生变化,硅烷废气排气筒DA019由50m调整为35m, DA019高度降低超过10%以上,但不属于主要排放开,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利用厂区已建罐区废气排气筒DA014处理后排放,该排气筒不属于主要排放口,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九)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按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行。 (十)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高耗能高排放、土地、发改、经信、商务、城管、安全、农林水、住建、市场监管等其他未尽事宜,须依法向其他相应主管部门报批或报备,并以相应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 实际建设情况:(八)本项目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了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了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九)项目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目前正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十)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高耗能高排放、土地、发改、经信、商务、城管、安全、农林水、住建、市场监管等其他未尽事宜,依法向其他相应主管部门报批或报备,并按相关意见落实。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38.189 | 1.824 | 0 | 0 | 0 | 40.013 | 1.824 | |
19.095 | 0.301 | 0 | 0 | 0 | 19.396 | 0.301 | |
3.819 | 0.001 | 0 | 0 | 0 | 3.82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00000 | 4752 | 0 | 0 | 0 | ****004752 | 475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684 | 0 | 0 | 0 | 0.368 | 0.36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三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相应行业“间接排放”限****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值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三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相应行业“间接排放”限****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值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三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相应行业“间接排放”限****处理厂接管标准,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硅烷吸收塔 | 颗粒物(PM10)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71号)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颗粒物(PM10)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71号)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2024年10月22~23日监测期间,本项目硅烷吸收塔废气排气筒1#DA019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71号)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
2 | 氯硅烷吸收塔 | 颗粒物(PM10)、氯化氢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71号)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颗粒物(PM10)、氯化氢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71号)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2024年10月22~23日监测期间,本项目氯硅烷吸收塔废气排气筒2#DA020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71号)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
3 | 储罐废气排气筒 | 储罐废气排气筒 | 氯化氢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71号)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2024年10月22~23日监测期间储罐废气排气筒3#DA014氯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71号)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基础降噪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2024年11月22~23日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4.5dB(A)、夜间测量最大值为49.8dB(A),厂界噪声昼间、夜间测量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分区防渗,规范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项目投入运营后按计划做好地下水、土壤等动态监测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本项目厂区分区防渗;设置了长期观测井,对地下水进行长期动态监测。本项目对硅烷生产装置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他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利用厂区已采取的防渗措施;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区内地下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硅烷生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钢瓶处理过程产生的研废液废渣、废漆渣,在线分析室产生的废残液、废酸废碱等属于危险废物的,按规范化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 | 本项目危险废物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管理,推进清洁生产,规范设置排污口,落实监测计划和各项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不小于3500m3)和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1800m3)并保证常空状态,确保随时投入使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本项目按照相关规范设置了排污口,推行清洁生产制度,落实了监测计划及各项目风险防控措施,利用厂区已建初期雨水池(容积为5350m3)和事故应急池(1800m3),已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7#甲类车间建设5000t/a电子级硅烷生产装置,钢瓶充装系统和槽车充装系统等主体工程,在线分析室等公用辅助工程,部分废气治理设施、噪声防治措施,其他均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建设5000t/a电子级硅烷生产装置、钢瓶充装系统和槽车充装系统;现有工程不再建设钢瓶处理间,钢瓶委外处理;建设一座在线分析室,位于槽车装卸区,采用气象色谱仪进行对本项目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本项目利用厂区已建DCS 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本项目相关控制系统接入;本项目利用厂区已建办公楼生活、办公;本项目利用厂区已建机柜间、配电室;本项目利用厂区已建循环水系统;本项目利用厂区已建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本项目利用厂区已建1#****中心内冷冻水站、液氮站;本项目利用厂区已建1#****中心内冷冻水站、液氮站;本项目利用厂区已建现有备品备件库,并新增部分应急物资;本项目利用厂区厂区已建9#丙类仓库存储本项目辅料催化剂、片碱, 1#甲类仓库存储本项目产品(钢瓶存储);本项目利用厂区已建2#罐组工业级四氯化硅储罐存储本项目副产品四氯化硅,已建1#罐组三氯氢硅(光伏级、有机级)储罐存储本项目原料三氯氢硅;利用厂区已建硅烷储罐存储本项目产品;本项目利用厂区已建装卸站进行原辅材料、副产品的装卸;**硅烷槽车装卸系统;本项目利用厂区已建工程管廊,采用架空敷设,用于本项目物料的输送;本项目蒸汽用量为8000t/a,利用厂区已建蒸汽管网接入,由园区蒸汽供给;本项目利用厂区已建供冷系统供冷,厂区已建制冷机组位于1#****中心,配套两套供冷机组;其中乙二醇冷冻机组采用-35 ℃乙二醇作为冷冻液,供冷能力为400m3/h,设置3台制冷机(2开1备),单台冷冻液供给能力为210 m3/h;冷冻盐水机组采用5℃冷冻盐水作为冷冻液,供冷能力为800m3/h,设置4台(3开1备),单台冷冻水供给能力为270m3/h。制冷剂为R404A(五氟乙烷/三氟乙烷/四氟乙烷的混合物),不足时补充,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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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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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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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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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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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硅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硅烷脱轻塔废气、乙硅烷脱轻塔废气和硅、乙硅烷充装损失废气分别经“硅吸收塔”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DA019)达标排放;氯硅烷充装损失废气经“氯硅烷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简(DA020)达标排放;钢瓶处理间喷漆废气采用“水帘+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4)达标排放;储罐经氮封后,泄氮口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采用“两级碱液洗涤”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各项生产设施维护和管理,提高设备密闭性,尽量避免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优化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运营期钢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和试漏废水、废气处理装置排****处理站(处理工艺:A/O生化法,日处理规模为300m3/d)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循环水系统排****园区市政污水管****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吸声、安装消声器及减震器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标。 4、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硅烷生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钢瓶处理过程产生的研废液废渣、废漆渣,在线分析室产生的废残液、废酸废碱等属于危险废物的,按规范化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 5、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分区防渗,规范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项目投入运营后按计划做好地下水、土壤等动态监测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6、加强环境管理,推进清洁生产,规范设置排污口,落实监测计划和各项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不小于3500m3)和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1800m3)并保证常空状态,确保随时投入使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7、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主要生产装置、罐区、危废暂存间、****处理站等无组织排放源边界外100m范围,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有1户居民需在项目投产前完成拆迁工作,后期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硅烷生产过程中G1-1硅烷脱轻塔废气、G1-2乙硅烷脱轻塔废气和G1-3充装损失废气中硅烷、乙硅烷废气进入硅烷吸收塔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 氯硅烷充装过程(G1-3充装损失废气)中产生的氯硅烷废气进入氯硅烷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20排放; 罐组储罐废气采取氮封+两级碱液洗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2、本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水排水直****园区污水管网;废气处理装置排水经高盐酸性废水预处理装置处****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废水总排口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相应行业“间接排放”限值和****处理厂设计进****园区污水管网,经****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3、本项目优化项目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等综合有效措施,厂界噪声昼间、夜间测量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危险废物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 5、本项目厂区分区防渗;设置了长期观测井,对地下水进行长期动态监测。本项目对硅烷生产装置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他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利用厂区已采取的防渗措施; 6、本项目按照相关规范设置了排污口,推行清洁生产制度,落实了监测计划及各项目风险防控措施,利用厂区已建初期雨水池(容积为5350m3)和事故应急池(1800m3),已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7、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本项目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了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了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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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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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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