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开采购方式选定常年财务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财务顾问服务项目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视中标人履约情况,可续签最多不超过2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3.项目预算:预算金额18万元。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二、项目内容
1.****中心的日常行为提供书面的财务信息、财务依据、出具合规财务建议或意见。
2.****中心草拟、修改、审查日常业务、管理活动所需的各种财务制度等文书。
3.****服务中心重大决策会议,并就决策事项提供财务协助,提出书面财务建议或意见。
4.定期交流,****中心存在的财务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中心运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单位内部控制。
5.****中心的要求,配合做好财务技能培训,指导财务相关人员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
6.****中心的要求,按照外部审计规范对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每年不少于3次,并根据审计结果情况进行培训及协助整改工作。
7.****中心的要求,配合单位逐步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规范性文件,完善相应管理机制。
8.如有特殊工作需要,供应商应能快速形成应对方案,并委派不少于1名****中心及时对接,无偿提供不少于20天的协助。
9.****中心要求,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每月对会计支出进行审核并出报告,配合单位运用财政政策法规加强单位管理。
10.****中心要求,定期开展财务培训,每季度一次。
三、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且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信誉良好,且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
投标报名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投标报名地点:**市**区**大道(布吉段)3031号****办公楼1栋203室
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755-****5134。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1.投标单位简介、投标人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6.项目期满后承诺针对项目问题提供必要解释和接受咨询的服务承诺函。
7.项目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应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须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加盖骑缝章,将六份投标文件汇总后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所有投标文件(提供纸质件和电子扫描件,整套材料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共六份须于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16时(节假日除外)前送至****办公楼1栋203室。采购单位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最终的处置权,不予退还投标人。
六、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5.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6.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重要提示
1.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3.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民政在线(mzj.****.cn),在**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4.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所有。
八、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和规则为:投标文件从价格、技术和商务等三个评分因素进行评分,出现总分相同的,则总分相等投标人中最低价者中标。
附件:1.综合评分表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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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