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泰宇瓷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件日用瓷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151934W | 建设单位法人:张震 |
张伯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板杉镇长坡口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00万件日用瓷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54-陶瓷制品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74-C3074-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板杉镇长坡口村 |
经度:113.43601 纬度: 27.7045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7-06 |
株醴环评〔2020〕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18-11-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9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151934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亿兴环保****公司 |
****0111MA4L2AWB5Y | 验收监测单位:湖****公司 |
****0100MA4QWWAN1F | 竣工时间:2021-08-1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2-12-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01-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3505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000万件日用陶瓷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0万件日用陶瓷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制泥、成型、烧成(贴花、烤花)、质检、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制泥、成型、烧成(贴花、烤花)、质检、成品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榨泥废水车间内沉淀后直接回用于球磨工序;制釉等工序产生的含釉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做到总镉、总铬、总镍、总铅、总钴、总铍、可吸附有机卤化物达标后,与洗坯废水、设备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等其它生产废水一****处理站絮凝沉淀处理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要求后80%回用于生产,20%左右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经四格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对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废水收集输送设施、危废暂存间、路面场地等采取防渗漏处理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不良影响。 废气:窑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坯体干燥利用窑炉余热,烧成废气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扩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其修改单限值要求后经15米及以**排气筒排放;烤花产生的废气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扩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其修改单限值要求(其中VOCs参照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标准限值)后经15米及以上排气筒排放;原辅材料入库、分区堆存,原料堆场为半封闭式,原料运输和配料、进料过程封闭式作业,对原料堆场采取定期清洁、洒水抑尘等措施,球磨机采取密闭湿式作业,同时对厂区采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现有企业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固废:按国家规定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 制泥压滤废水车间内沉淀后直接回用于球磨工序;制釉等工序产生的含釉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达车间排放口标准后,与洗坯废水、设备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等其它生产废水一****处理站絮凝沉淀处理达《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要求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少量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 废气:烧成、烤花废气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扩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其修改单限值要求(其中VOCS参照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标准限值)后,经高于15m排气筒排放;修坯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后进行无组织排放;原料采取室内堆存、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现有企业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噪声: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标准要求。 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按要求落实了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 | 0 | 0 | 0 | 0.1 | 0.1 | |
0 | 0.021 | 0 | 0 | 0 | 0.021 | 0.021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39 | 0.293 | 0 | 0 | 0.139 | 0.139 | / |
0 | 0.734 | 5.276 | 0 | 0 | 0.734 | 0.73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制釉废水处理设施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2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浓度限值。 | 企业设置独立制釉废水处理设施,制釉废水经单独处理达车间排放口标准****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大部分回用,小部分外排。 | 监测期间,制轴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各污染物浓度可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2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浓度限值。 | |
2 | 总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陶瓷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表2中废水总排放口浓度限值要求。 | 企业自建总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处理工艺,企业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小部分外排。 | 监测期间,生产废水出口各污染物浓度均可达到《陶瓷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表2中的“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浓度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修改单中浓度限值。 | 窑炉以清洁能源管道天然气为燃料,坯体干燥利用窑炉余热,烧成及烤花产生的废气由15米及以上排气筒排放。精坯及喷釉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存采用室内堆存、洒水抑尘措施,加高档风墙等措施,同时对厂区采取了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 | 监测期间,各窑炉有组织排放口废气污染物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均可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修改单中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 | 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对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收集输送设施、固废暂存间及路面场地等采取防渗漏处理设施,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 对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收集输送设施、固废暂存间及路面场地等采取地面硬化处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国家规定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 | 企业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处置,厂内分类、分区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同时按规范要求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采取分区、分类暂存。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定并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 按要求制定了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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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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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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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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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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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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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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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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