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5-08)义乌市化工原料仓储基地埋地式碳钢储罐代保管危化品储存服务租赁权
(X25-08)义****基地埋地式碳钢储罐代保管危化品储存服务租赁权
项目编号:****
396.00 万元/年 |
规格约为50立方米/只,共计有22只埋地式碳钢储罐。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市
2025-01-06 |
2025-01-17 |
**市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虞女士|联系电话:0579-****6623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义****基地埋地式碳钢储罐 | ||
计量单位 | 只 | 所在地 | 义****基地 | |
型号 | 埋地式碳钢储罐 | 数量 | 22 |
标的状态 | 空置中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期内如因****政府规划拆迁需要等原因,提供代保管服务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供代保管服务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提供代保管服务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提供代保管服务方除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代保管费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2、本次所有出租标的均以现状出租。经提供代保管服务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标的结构前提下,可以对标的进行改造。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新增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装修物,期满后无偿归代提供保管服务方所有,不得拆除。 3、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提供代保管服务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4、本次招租的标的不得储存超出提供代保管服务方经营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未经代保管服务方允许,不将代保管服务转租或转让他人使用。标的水、电安装及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代保管服务,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提供代保管服务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赵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9-****7380 | |
联系地址 | **市**街道马街村39号1-4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96.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第一年代保管服务费396万元为起始价。第1-3年代保管服务费不变,第4-5年代保管服务费在第1-3年基础上上浮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代保管服务费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代保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5****交易所交纳第一年成交代保管服务费、履****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出租用途 | 危化品储存(存放介质详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可储存介质为香蕉水、乙酸正丙酯、乙酸正丁酯、乙酸乙酯、120#溶剂油、200#溶剂油、甲苯、二甲苯、石油醚、N,N-二甲基甲酰胺、环己酮、2-丁酮、丙酮、甲醇、乙醇[无水]、2-丙醇、2-甲基-1-丙醇。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基本情况 (1)提供代保管服务方以代为保管竞得人货物的形式,有偿提供位于****库区内埋地式碳钢储罐的代保管服务,竞得人可使用埋地式碳钢储罐共计22只。 (2)代保管服务费含储罐使用费、管理费、正常储存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内部处置费,不含货物进库过磅费、储罐区域电费、装卸、装桶、包装、配送、托盘等费用。 (3)货物最大储存量按GB 15603-2022 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及仓储区设计文件执行,存满为止。 (4)货物具体储存储罐由提供代保管服务方统筹安排。 2、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成交代保管服务费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3、电费收取标准为1.2元/度,实际总用电量按竞得人入库累积存储量进行摊销收取。 4、竞得人的货物进库时应向提供代保管服务方提供准确的货物清单以及产品三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标志等相关资料。竞得人必须保证进入提供代保管服务方库房产品的正规进货渠道,禁止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由于竞得人经营非正规或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所造成的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标的竞得人第二年起代保管服务费交纳依照《代保管服务期限合同》直接交至提供代保管服务方。 6、合同签订:提供代保管服务方在竞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代保管服务期限合同》。 7、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标的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8、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出租。 9、若竞得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进行场地改造的,其改造方案经提供代保管服务方审核同意后,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改造实施及其费用,其投入的改造设施产权归提供代保管服务方所有。 10、若竞得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提供代保管服务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剩余代保管服务费不计息退还。 11、竞得人提供的桶、托盘等辅助材料应满足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做到专桶专用,并确保质量完好。如因桶、托盘产生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12、竞得人需遵守提供代保管服务方的管理制度,接受提供代保管服务方的管理。 | ||||
租期 | 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招租面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79.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0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20个周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代保管服务合同 (样本) (1).docx 51b33c0ffc7af44ae39f6b90ef9c7cd.jpg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虞女士 | 电话 | 0579-****662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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