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3号-1002、3002、3004三套房产
**市**区卫国道133号-1002、3002、3004三套房产
GR2025TJ****030
挂牌价: 1,822.946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1-0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2-07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小石
联系电话: ****2139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213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704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市**区卫国道133号-1002、3002、3004三套房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区 | ||||||||
沃克森(**)****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4-02-29 | ||||||||
**** | 类型备案 | ||||||||
2024-07-08 | |||||||||
1406.45 | 账面价值(万元)929.24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次转让标的评估值不含增值税,挂牌价格包含增值税。 3、转让方承诺该项目标的房地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 4、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存在租赁,1002房产租赁期限至2025年4月1日,3002、3004房产租赁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 5、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为整栋建筑物的一部分,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在建筑的公共区域存在加建情况,加建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包含在委估房产建筑面积内,本次评估以房产证载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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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长****公司 | |||||||||||
****花园1号楼会所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闫立明 | 成立日期1992-11-11 |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911********1050321 | 经营规模小型 |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人力**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董事会决议 |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有****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0118MA05MRJ9XB | ||||||||||
**** | 批准日期2024-06-03 |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长****公司部分闲置房产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津渤化资产发[2024]26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5-01-0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2-07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4、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进行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并向**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 (看房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8****9281)。 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定返还。 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8、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交接事宜。 9、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0、该项目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其他没有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1、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 |||||||||||
无 | |||||||||||
否 | |||||||||||
是 | |||||||||||
400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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