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5沈阳国北投资有限公司2台车辆整体转让
(2025)1005****公司2台车辆整体转让 报名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11.2 万元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4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2025-01-06 ~ 2025-01-10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5)1005****公司2台车辆整体转让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程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6102 |
资产描述 | 2台车辆打包转让,不拆分 |
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 其他 | ||
标的名称 | (2025)1005****公司2台车辆整体转让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区 | 数量 | 2 |
现场查勘安排 | 查勘地址:**区沈北路76号;查勘时间: 2024年12月27日9:00--11:00;联系人:宋阳;电话:138****8898。意向受让方现场查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调度。车辆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11.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查勘地址:**区沈北路76号;查勘时间: 2024年12月27日9:00--11:00;联系人:宋阳;电话:138****8898。意向受让方现场查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调度。车辆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应于车辆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转入沈交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取得网络竞价资格。保证金处理:按《****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执行,因受让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及未能履行《车辆转让协议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底价成交为转让底价1%,竞价成交为成交价3%,最低300元)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同时在10日内将车辆全部驶离。 5、车辆成交后,违章记录和违章罚款交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6、车辆的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车辆现状为准,如有车辆保险欠费、年检过期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但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转让车辆的过户情况自行了解,转让方仅配合出具手续,如有无法过户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成交价格不做调整。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本次2台车辆打包整体转让不拆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4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 1120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1-06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1-13 09:10:00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公司转让车辆的批复 |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 车辆处置信息表.jpg |
车辆处置信息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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