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县杨疃镇农村道路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01131/202412-00032 |
行政许可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改委****储备局) |
2024-12-16 |
2024-12-16 10:34 |
灵发改审批〔2024〕126号 |
有效 |
暂无 |
项目 |
****发改委关于**县杨疃镇农村道路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发改委关于**县杨疃镇农村道路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4-12-16 10:34
****政府:
报来《关于**县杨疃镇农村道路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建议书申请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杨疃镇朱岗村、杨东村。
四、项目建设期:6个月。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计划修**泥混凝土道路长5832米,宽3-4.5米,面积22033平方米,配套3座平板桥;对杨双路、朱岗路进行改造,长度3260米,宽4-4.5米,面积14120平方米;对陈家庄沟渠进行清淤,长度135米。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总投资740万元,资金来源为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
七、你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项目应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优先吸纳当地群众务工,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施工队伍。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30%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八、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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