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中学食堂、艺术楼报告厅、正学书院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01131/202412-00036 |
行政许可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改委****储备局) |
2024-12-18 |
2024-12-18 10:28 |
灵发改审批〔2024〕129号 |
有效 |
暂无 |
项目 |
****发改委****中学食堂、艺术楼报告厅、正学书院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发改委****中学食堂、艺术楼报告厅、正学书院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4-12-18 10:28
**中学:
报来《****中学食堂、艺术楼报告厅、正学书院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学校师生学习和生活环境,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中学。
四、项目建设期:3个月。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计划****餐厅2000平方米、艺术楼报告厅一二层1200平方米、正学书院一二层900平方米。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总投资约4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
七、你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尽快落实项目资金,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不得进行豪华装修。请按照批准后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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