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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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化学(******公司生物质气化中试开发项目 | 内****工业园区鲁北产业园化工集中区 | 中化学(******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 | 该项目****工业园区鲁北产业园化工集中区,中化学(******公司厂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90m2。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一套50t/d生物质气化中试装置,主要包括生物质气化主装置间、渣库以及污水预处理装置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 (一)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生物质运输储存的粉尘、生物质上料的粉尘、气化炉烘炉废气、气化炉开停车及非正常运行的事故气以及气化炉合成气。 生物质运输储存粉尘:依托现有项目的密闭储煤库房,采用喷淋降尘措施处理,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标准后排放; 生物质上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对气化炉上料皮带受料口、出料口粉尘进行处理,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标准后排放; 气化炉烘炉废气:通过气化炉引出的管道引至气化装置框架顶部排空,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后经58.5m排气筒排放; 气化炉事故气:主要为气化炉开停车及非正常工况状态产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后,通过管道直接输送至依托的中化学(******公司现有火炬系统燃烧后排空; 气化炉合成气:合成气在成分检验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后,通过管道直接输送至依托的中化学(******公司现有火炬系统燃烧后排空。 (二)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中洗涤废水通过本项目设置的污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依托的中化学(******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地坪冲洗排水、未预见排水收集后经地沟排至中化学(******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备噪声经减振、降噪、隔声,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是来自气化炉底部产生粗渣、污水预处理污泥、气浮渣,均为一般固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垃圾产生。气化炉粗渣、污水预处理污泥、气浮渣在本项目渣库暂存后,最终外送综合利用,贮存房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