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2024年12月23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610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电子邮箱:hkhbjxzxk@dy.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尾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 **省**市**区蓝色经济产业园明园路7号 | **** | ******公司 | 现有项目生产装置中溶铁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废气中主要成分为氢气,为了**循环利用,彩客新材料拟建设尾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对排放废气进行回收,回收的氢气作为燃料进入**燃气锅炉副产蒸汽。项目对原有尾气处理装置改造,建设尾气回收利用装置,购置脱盐水除氧、氢压机、换热器、分离塔、喷淋塔、缓冲罐、锅炉等设备,同时配套建设管线输送设施,对排空尾气回收再利用。项目建成后可有效回收利用尾气约1000万立方米。 | (一)废气污染防治。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由一根23m 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废气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分离塔排污水进入膜处理车间处理,副产磷酸氢二钠,处理后的水回用于生产车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纯水站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进入厂区污水管网,经******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挑河,确保废水满足******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反渗透膜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依法规范处置。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