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单元GS120301-03地块(除原康桥单元GS1202-06地块外其余区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标结果公告 (已废标)
康桥单元GS120301-03地块(除原康桥单元GS1202-06地块外其余区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标结果公告 (已废标)
发布时间:2025-01-03 15:44
项目编号: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无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书
(试用)
项目名称:康桥单元GS120301-03地块(除原康桥单元GS1202- 06地块外其余区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委 托 方: ****
(甲方)
顾 问 方: **市环境保护****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省**市
签订日期:二〇二四年 月 日
有效期限:二○二四年 月 日至二○二五年 月 日
****委员会监制
咨询(1)
甲方委托乙方就康桥单元GS120301-03地块(除原康桥单元GS1202-06地块外其余区域)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技术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和场地调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乙方对“康桥单元GS120301-03地块(除原康桥单元GS1202-06地块外其余区域)”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乙方在甲方提****调查所需资料基础上,按本合同签订时已生效的国家有关文****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编制甲方所委托的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对所提供技术资料的科学性负责。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通过资料收集、走访和勘察,对场地基本情况、场地土地利用方式及使用权人变更情况、场地内主要生产活动及污染源情况、场地内建筑物情况、场地及周边地下水等环境状况和敏感目标、历史上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场地用途规划符合性情况进行调查。
(2)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乙方负责制定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明确场地调查监测点位、监测深度、监测指标等内容,并协助甲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采样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场地采样检测。
(4)乙方根据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完整场地调查检测报告,对照场地调查相关技术规范,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判定该场地是否受到污染及污染程度。
(5)所有工作成果以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形式交付甲方。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二○二四年 月 日至二○二五年 月 日在**市(地点)履 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咨询(2)
乙方在收到检测单位提供的正式场地调查监测报告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康桥单元GS120301-03地块(除原康桥单元GS1202-06地块外其余区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三、甲方的协作事项:
1、在合同生效七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所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主要包括:
(1)场地历史沿革、土壤置换的历史记录、产品方案;
(2)相关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3)相关的环境影响报告、场地土壤专题评价报告;
(4)相关的各类场地环境监测报告;
(5)污染物排放记录、排污登记及排污许可证;
(6)详尽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
(7)使用过的化学品清单(含使用量)及化学物质安全说明;
(8)地下及地上储藏池(库)的相关资料;
(9)各种管网分布图,如电力、供水、供汽、污水管网及物料输送管网等图件;
(10)有关企业环境管理文件;有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文件及资料;
(11)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分布图;
(1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记录表及各类环境污染事故记录;
(13)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变更记录、房屋拆除记录等信息;
(14)场地地质水文资料;
(15)正式场地调查监测报告;
(16)与污染场地调查报告相关的其他资料。
2、甲方应提供开展工作提供的其它条件:
****监测所需工作条件,确保场地满足后续监测布点及采样的要求。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咨询(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全部予以保密。
乙方提供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方所有,乙方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
本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五、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采用提交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方式验收。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本项目最终报价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万零 贰佰肆拾捌元整(¥280248.00元)。本合同约定的报酬为含税总价,税率为 6%,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总价不作调整。
*合同总价包含调查方案和报告编制费用、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土壤及地下水一次采样及检测费用,具体见附件报价明细。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②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②分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币壹拾肆万零壹佰贰拾肆元整(¥140124.00元,时间:合同签订并完成监测方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期:人民币壹拾肆万零壹佰贰拾肆元整(¥140124.00元,时间:报告交付甲方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和第五百八十八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三、四、六条约定,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其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
(二)违反本合同第一、二、四、五条约定,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其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
咨询(4)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司法程序解决,任何****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含中介方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1、本合同约定乙方仅对“康桥单元GS120301-03地块(除原康桥单元GS1202-06地块外其余区域)”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若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由甲方承担责任:
(1)由于甲方提供的场地不能满足监测方案要求,又要求继续开展工作,而导致调查结论不完整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由于甲方未及时、完整、真实提供完成污染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所需的资料,而导致调查结论不完整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由于在场地上设施、设备拆除过程造成的二次污染,而导致调查结论不实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土壤污染****管理部门意见,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由于土壤监测结果需要复核,甲方或相关部门要求增加监测因子、补充监测点位及加深监测深度等原因引起场地调查报告作重大调整,乙方因此增加的工作量对应经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由于管理部门出台有关场地调查新的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导致调查工作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甲乙双方应补充签订相关技术咨询合同书。
4、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叁份。
注:本合同书标有*号的合同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陈洁
住所
(通讯地址)
**市**区**路555号1号楼3楼
电话
189****1956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银行湖墅支行
委
托
方
(
甲
方
)
帐号
757********310
邮政编码
名称
**市环境保护****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周小燕
住所
(通讯地址)
**市**区上塘路499号水缘综合大楼4楼
电话
135****2956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银行德胜支行
顾
问
方
(
乙
方
)
帐号
746********064
邮政编码
3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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