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渔业村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渔业村项目用地位于**市**区三青路以南、**大道以东、杨泗港快速路以北、渔业路以西,地块面积58824.19m2。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公司(渔业村),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水塘、宅基地等,现状为待开发用地,目前地块东部外租用于渣土车辆停放及司机休息,地块西部现状为空地,自然生长有杂草、低矮灌木等,其余区域被周边居民圈地种菜,场地内不存在工业生产活动。根据《主**A170204、A170306、A170401管理单元(丰收、渔业、红卫三村产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修改方案公示》,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调查点36个,地下水调查点3个,污水调查点1个;检测土壤样品224个,地下水样品4个,污水样品2个,分析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检测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中有少量常规指标如氨氮、锰等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洗车槽污水中色度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其他指标均低于相应的标准限值,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污水经吸附等方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不存在健康隐患。因此调查地块为非污染地块,符合居住用地规划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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