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星长辛店分厂址试验室项目
****址试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长辛店**坡一里78号3~5幢、21、24幢
公示时间:2025-01-06至2025-01-10
受理时间:2024-12-26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试验室检测,建设规模为150试验组/年。检测类别包括: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检测、门窗物理性能检测、幕墙物理性能检测、墙体传热系数检测、散热器物理性能检测、风机盘管物理性能检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主要为建筑材料燃烧试验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2、废水:包括检测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厂集中处理。3、噪声:主要为门窗物理性能检测设备、气泵和风机等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封闭隔声、设备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4、固废:主要为剩余样品、燃烧残渣、废布袋、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剩余样品分别存放,由送检单位取回;燃烧残渣集中存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布袋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
联系人:赵得恒
联系电话:138****7243
环评单位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071
邮寄地址:**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854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交路星(**)****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129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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