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政府2024-桃13号(棚改)地块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1-06 09:36 至 2025-01-21 09:36 | |||
行政区划 | **省-**市-桃** | 地块面积(m2) | 53046.88 | |||
地块规划用途 | 根据该地块用地布局规划图可知,本地调查地块为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育才南大街晟泰嘉和小区南侧 | |||
经度 | 115.658489 | 纬度 | 37.706052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2-05 至 2025-01-02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朱建军 | 单位联系电话 | 132****8603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实朴****公司 | ||||||
钻探单位名称 | ||||||
******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浑浊度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氯化物 锰 钠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朱建军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2****8603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市****人民政府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月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3627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桃**郑家****政府路10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2024-桃13号(棚改)地块位于**省**市育才南大街晟泰嘉和小区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9′31.625″,北纬37°42′21.625″。地块东侧为空地,西侧为育才南大街,南侧为****牧场的一部分,北侧为在建晟泰嘉和小区。 本地块占地面积为53046.88m2(合计79.57亩),该地块东部为未利用农用地,****牧场的一部分和建材仓库的一部分,其他区域为农用地。地块1km范围内的敏感点为:地块西北侧260m处****医院南院区,地块北侧340m处为天正壹号院,地块北侧180m****中学,地块北侧430m****小学,地块北侧580m处为天正御**小区,地块西北侧610m处为滏阳康居小区,地块西北侧760m处为三杜庄村,地块北侧610m处为雍锦半岛小区,地块东北侧290m处为和湾香颂小区,东侧160m处为天正金域学府小区,东侧230m处****管理局,东侧420m处为泰华**湾。地块外1km范围内存在4家生产类企业,分别为地地块内****牧场,地块西侧650m处的原衡****公司,地块东侧40m在2010年****砖厂,2010年后陆续拆除部分区域建设施工营地,地块东北侧860m处为******公司南厂区。 2024-桃13号(棚改)地块(占地53046.88m2),现状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根据该地块用地布局规划图可知,本地调查地块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需由农业用地转变为居住用地的相关手续,2024年12****管理部门要求,对地块现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识别和确认地块的潜在污染源,根据现状或未来利用要求,进行地块风险评价,****政府部门提供地块环境状况,使政府部门能够系统的管理、科学地修复、对未来地块利用方向的决策等提供科学依据,避免污染地块中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体的身体健康。 由于调查地块历史上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企业活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旨在查清地块的使用历史,明确历史上是否存在过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上述重点企业,保障土地的安全开发和利用。我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收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勘探、收集了相关资料,编制完成了《2024-桃13号(棚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并委托******公司进行现场钻探工作,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由**实朴****公司完成,****实验室分析,实验室分析和出具检测数据均由**实朴****公司完成。 本地块总占地面积为53046.88m2(合计79.57亩),结合地块内现场实际情况,原则采用系统布点法和判断布点法共布设18个土壤采样点(其中4个为水土同孔)采样编号为A+数字。土壤共计划采集60组样品(其中标准样品54组,平行样品6组),全部点位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45项+pH、多环芳烃、氟化物、氨氮,其中A1、A2、A3加测2-甲基苯酚、3 4-甲基苯酚;A7、A9、A10和A11加测石油烃(C10~C40);A12、A13、A15、A17加测有机农药类;A14、A15、A16、A17、A18加测锌。地下水共计划采集5组样品(其中标准样品4组,平行样品1组),每组样品检测因子均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2-甲基苯酚、3 4-甲基苯酚和石油类。 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初步采样土壤中共检出污染因子10种(pH除外),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锌、氨氮、水溶性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有机农药类未检出。检出的砷、镉、铜、铅、汞、镍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出的水溶性氟化物和氨氮能满足**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出的石油烃(C10~C40)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经对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分析,检出因子18项,除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锰、钠外,均能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为未检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