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06 09:34
****重晶石矿已在我局办理抵押备案登记,根据《******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规〔2024〕4号),现将抵押备案登记信息公开,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一)抵押人(采矿权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761034U
通讯地址:**省**市修**扎佐镇中营村
法定代表人:张良忠
注:****向我局申请抵押备案登记时提交的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为张良忠,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止公开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张忠华。
(二)抵押权人(金融机构):****银行****公司**第一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80013R
金融机构性质:国有控股
机构编码:****
发证机关:****管理委员****分局
No:****8505
通讯地址:**省**市**区**路8号
负责人:相鹏
注:****银行****公司**第一支行向我局申请抵押备案登记时提交的营业执照上负责人为相鹏,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止公开日,该单位负责人已变更为林丽文。
二、抵押物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重晶石矿
许可证号:C520********861****2694
有效期限:2019年9月30日至2028年9月30日
申请抵押期限:2020年3月17日至2028年8月30日,在该有效期内,未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事项或未经抵押双方同意,我局不予办理该采矿权的转让。
三、顺位抵押情况
是否顺位抵押:否
四、抵押备案登记情况
登记日期:2020年3月30日
登记文号:筑**规划函〔2020〕126号
五、注意事项
(一)在抵押有效期内,涉及抵押双方债权债务,我局不作任何抵押担保,不承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矿被关闭或采矿权不能延续的,由抵押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二)请抵押双方在该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共同书面向我局申请解除抵押备案登记。若本抵押备案登记期届满后,未申请解除的,备案登记事项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