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38吨塑料制品和88套注塑模具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开发区衡龙新区万洋众创城A16#-1、A16#-2和A17#-1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00万元,选****开发区衡龙新区购买万洋众创城A16#-1、A16#-2和A17#-1室建设年产38吨塑料制品和88套注塑模具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5530.9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布置注塑区、破碎搅拌区、模具制造区等)、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大气污染防控。本项目模具制作过程中磨床工序采用自带除尘器进行除尘,其他加工粉尘自然沉降;破碎搅拌工序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注塑工序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限值要求;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限值;模具制造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总排口和废水处理设施。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万洋众创城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泉交河。 严格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废:一般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占地10m2。废包装材料暂存后定期外售;不合格品、边角料破碎后再回用于生产,破碎搅拌粉尘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占地10m2。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源设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56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市**区青年路279号)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