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3
传 真:****8603
通讯地址:****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迁建项目 | **** | ****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高速辅道2号 | ******公司 | 迁建项目,选址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高速辅道2号,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租赁天****公司闲置厂房,对现有生产设备搬迁到此处。项目迁建完成后,年产学生实验台5万套、学生课桌椅30万套。 | 1.运营期喷粉废气、断料废气、焊接废气、激光切割废气等应分别收集后共同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固化工序、封边工序有机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裁切、排孔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开发区高新产****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矿物油桶、废矿物油、沾染废物、布袋除尘灰、废布袋、废活性炭应妥善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环氧树脂应回用于生产;金属下脚料、金属碎屑、木材下脚料、废木屑、不合格品、废焊丝等****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4.****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6.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