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廖家沟(**段)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廖家沟(**段)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7677
通讯地址:**市**区观潮路与二里桥路十字路口,****中心5****环境局
邮编:225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1 | 廖家沟(**段)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 | ****开发区廖家沟西岸,北至廖家沟大桥,东侧及南侧水域均至经开区行政边界、西侧以行洪堤防堤顶路西侧坡脚为边界 | **** | ******公司 | 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371.16公顷(不涉及新增用地),包括湿地修复面积34.05公顷,河道岸堤修复长度4780米,新增廖家沟生态缓冲带长度933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挡墙、护坡、生态修复、景观、绿化、保育设施工程等。 | 我局于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3****生态环境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无 | (1)废水:项目施工人员住宿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施工车辆和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汤汪污水处理。基坑排水经充分沉淀后用泵抽出用于施工区周边道路洒水降尘或绿化用水,淤泥脱水尾水作为水力冲挖机组的高压水枪补充水进行回用,不外排。项目施工期严格禁止各类废水进入廖家沟水体,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 (2)废气:施工单位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扬污防攻坚办〔2023〕135号)要求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和“十达标”要求。运行期间无废气产生。 (3)噪声:施工期加强管理,通过设备管控、合理控制施工时间、交通管控等措施,施工噪声均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运行期间无噪声产生。 (4)固废:施工期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运行期间无固废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