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企业投资工程-南新水厂扩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的批复(赣水许可字〔2025〕 4号)
发布日期:2025-01-06 10:31南****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企业投资工程-南新水厂扩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对**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企业投资工程-南新水厂扩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布置方案。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涉河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头部、原水引水管道、****泵站改造(更换站内机组)、 原水输水管道及排水管道。
三、基本同意拟建工程防洪影响补救措施。下阶段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基础防渗、堤身恢复与加固、岸坡堤坡防护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进行专项设计,编制专项设计报告,****水利局技术审查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防洪影响补救措施投资需列入主体工程投**。
四、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无条件、无偿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河道治理的需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应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五、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六、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水利局备案;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水利局和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其施工放样和竣****水利局参加。
七、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 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等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