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大月河村村南东西片及三场2029.4亩土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大月河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市**区****经济**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市**区**镇大月河村村南东西片及三场2029.4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1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面积:2029.4亩,该项目发包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0日止,(不满4年按4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发包期限,并同意按该发包期限支付租金,竞价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承租方竞价同时交纳保证金****000元、合同竞价成功后,保证金转当年承包费)。 2、发包方不负供电,原有的低压线路和上水垄沟及排水所用的水利及地上设施产权归发包方所有,所有设备无偿归承包方使用,维修费用归承包方自负。 3、合同期间如土地被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剩余的承包费用及保证金,地上物及青苗补偿款归承包方,土地补偿归发包方。 4、该地块接壤的所有沟渠,归承包方使用。 5、发包方不保水源、水电及提水设施所发生的费用,承包方自行解决,水电费自理。 6、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内,必须搞农业种植、不允许在土地内搞其他经营和建设。不得卖土。不得在承包的土地内私自种植树木,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必须保证承包土地的完整。 7、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8、承包方享受国家种植粮食补贴款。 9、使用农田里的水泵电机等设备保证金5万元,合同到期后设备完好无损退还保证金。 10、乙方承包的278户村南东西片及三场2029.4亩地块内不包含不同意流转的农户1户丁作柱面积10.6亩,涉及278户的地块与夹杂的1户丁作柱之间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自己协商解决,****经济**社无关。 11、参加竞价者视为同意以上各项条款。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农业种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5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000****670316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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