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尚卿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选矿生产线工程扩建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选矿生产线工程扩建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30 15:10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选矿生产线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23000
联系电话:0735-****0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选矿生产线工程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县黄沙坪街道山下村下张家组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为满足市场需求及企业发展壮大目标,尚卿矿选厂在**县黄沙坪街道山下村下张家组(****厂内)拟将原有选铁生产线进行扩建,使用**县黄沙坪镇上银铅锌铁多金属原矿,进行磁选、浮选等工序后得到铅精粉、锌精粉、硫精矿和铁精矿,选矿生产线由14万吨/年扩大至18万吨/年,终端尾砂外售给清大尚卿作为生产原料引进。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989万元,同时新增一套选矿设备、新增一座处理能力为3200m3/d****处理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原矿库原矿粉尘+增设喷雾降尘装置,无组织排放,原矿库粉尘排放量较小,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排放要求;(2)矿石破碎、筛分各产尘点+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外排经预测破碎区排放的粉尘浓度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排放要求。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达标,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项目精矿脱水产生的废水和选矿尾矿水(含重金属汞、镉、铬、砷、铅等重金属)产生量为3061.111t/d,经浓缩压滤后进入缓冲池,处理后废水中的氟化物、总锌、总铅、总镉、总砷、总汞、总铬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3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其他因子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标准,总铊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表1的标准,总锰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的排放标准后排入自建专管180m后外排明渠,经过2828m后排入西河,大部分回用于选厂,小部分200m3/d外排。预测结果表明,在正常排放情况下,西河在枯水期和丰水期的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标准,项目****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对西河的水质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和处置。选矿产生的尾矿经压滤脱水后出售,不外排;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要求建设单位对其进行鉴别,若为一般固废,则与尾矿一同处置。若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药剂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含油抹布、手套等、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装置和暂存点,委托环卫收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外排,对环境影响极小。 4、噪声污染防治。根据分析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且东北侧距离厂界106m的居民点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5、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备案管理,定期加强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本项目所用的2#油和废机油均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内,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在加强厂区防火管理、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事故发生概率很低,经过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6、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和完善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选矿废水、生活污水按规范建设,设置标识标牌。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地下水:厂区已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将全厂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并在工程设计中采取了不同防渗、防泄漏、防溢流、防腐蚀等措施,其中选矿厂、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站、事故池、缓冲池、冲洗废水收集池等重点防渗区。在正常情况下,项目厂区均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可有效避免“跑、冒、滴、漏”等情况的发生,若运行、操作正常,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价不进行正常工况下的预测。非正常工况下项目废水排泄至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很低不会改变地下水功能,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很小。 6、土壤:(1)选厂排放粉尘,不会导致选厂周边土壤中Cu、Pb、Zn和As含量大幅度提高,叠加后,Pb、Zn、As仍未出农用地的筛选值,选厂粉尘排放的重金属对土壤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2)地面漫流影响:在事故情况下,立即停止生产,废水将不再产生,延迟过程所产生的废水以及废水处理系统内的废水需要采取事故暂存的方式,待后续废水处理装置调试正常后再逐步送回处理。在做好管理和落实上述措施的情况下,物料或污染物的地面漫流对土壤影响较小。 (3)垂直入渗:在事故情况下,会造成物料、污染物等的泄漏,通过垂直入渗进一步污染土壤。本项目根据场地特性和项目特征,制定分区防渗措施,在全面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的情况下,物料或污染物的垂直入渗对土壤影响较小。 7、生态:本项目占地2.2hm2,不新增用地,未明显改变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照最新工程参与办法,在环境影响报告书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2023年10月19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和在距项目拟建地附近的村内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了****选矿生产线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工作情况;2023年11月29日,在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了工程环境影响的主要内容和结论,并提供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于2023年11月30日和12月1日,在《中国新闻》进行两次公示,公示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公示过程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根据建设单位反馈,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填写提交的工作意见调查表,也未收到公众针对项目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此外,建设单位在公示期间对周边居民及单位发放了调查表,征集项目评价范围内可能****政府的意见。在发放调查表过程中,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未接到群众投诉,周边居民及团体对该项目的实施是认同的,本环评对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示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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