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泽县彭湖湾医院新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信息类别: 批准结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2-3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14349/2025-00088
****医院**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2-31
****:
你单位申请****医院**项目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医院**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使用**县定山镇定莲畈村土地,面积0.2845公顷。
其中农用地0.2465公顷(耕地0.1313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38公顷。用途为施工便道和表土剥离堆场。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五、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2024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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