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新吴区)
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区)
发布时间:2025-01-06 10:39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康明斯发电机****公司交流发电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4〕7078号 | 2024.****.30 |
2 | 无****公司**水处理二厂二阶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4〕7079号 | 2024.****.31 |
3 | 纽迪希亚****公司年产5200万米医用导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4〕7080号 | 2024.****.31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1757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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