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第172号)和《****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市****公司****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中央活力区E-17-02地块位于**市丰****社区,用地面积为20332㎡,中心地理坐标为:24.857745°N,118.654325°E。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主要为滩涂蛏田、荒地、****广场施工营地、****广场售楼部、菜地(于堆积的弃土上临时耕作)、电动三轮车维修点、废品回收站、机动车维修点、建材商店、**门第中间市政道路项目施工营地,调查地块规划为住商混合用地(属住宅用地R21、商业设施用地B1)。
二、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中央活力区E-17-02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中央活力区E-17-02地块”土壤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初步判断“**中央活力区E-17-02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三、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市****公司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众创****公司
联系人:小张
联系电话:0595-****2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