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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县2024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的请示》(建电发展〔2024〕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县经济发展需求,保障居民用电安全,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县2024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镇、溪口镇、均口镇、伊家乡、黄埠乡、客坊乡、黄坊乡、溪源乡。
三、项目建设性质:**。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0kV架空线路39.825公里、10kV电缆12.218公里,**配变4台、配变容量500千伏安,**环网柜7座,**柱上开关11台,**低压线路2.365公里,改造10kV架空线路22.969公里、10kV电缆1.788公里,改造配变21台、配变容量4000千伏安,改造环网柜2座,改造柱上开关42台,改造低压线路26.79公里。
六、项目总投资为6014.9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02.99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1503.74万元,银行贷款4511.22万元。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局关于**县2024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复函》(建自然资规〔2024〕)31号),原则同意本项目未涉及新增用地;《****政府关于**县2024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濉政文〔2024〕39号)、《****政府关于**县2024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请示的批复》(建溪政〔2024〕29号)、《****政府关于**县2024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请示的批复》(均政〔2024〕23号)、《****政府关于**县2024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伊政〔2024〕19号)、《****政府关于**县2024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建黄政〔2024〕19号)、《****政府关于**县2024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建客政〔2024〕13号)、《****政府关于**县2024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请示的批复》(溪政〔2024〕37号)以及《****政府关于**县2024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请示的批复》(建黄政〔2024〕27号),原则同意本项目在落实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改革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