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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公司关于申请核准******伊家35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建电发展〔2024〕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伊家乡供电能力及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伊家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伊家乡。
三、项目建设性质:**。
四、项目建设工期:22个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35****电站一座,**35千伏双绕组变压器2台,容量为(2×6.3)兆伏安,**架空线路2.7公里、**电力电缆0.39公里;**辅助用房33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为252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05.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632万元,银行贷款1896万元。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局关于******伊家35千伏输变电工程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复函》(建自然资规〔2024〕)48号),原则同意本项目未涉及新增用地;《****政府关于******伊家35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伊政〔2024〕29号),原则同意本项目在落实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改革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