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T_****-A
二、合同名称: 【延续合同】**街道病媒生物防制外包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街道病媒生物防制外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金田路2006号
联系方式:180****0665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福****社区景田北一街26号景田西1栋102
联系方式:135****784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病媒生物防制外包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27.75
合同金额: 299.89277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1-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1-06
九、其他补充事宜:1.原合同条款第二条第1点:“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含税价款为:服务费用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捌仟玖佰贰拾柒元柒角伍分(小写:¥****927.75元),分12次支付,第1个月服务费: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玖佰壹拾元陆角(小写:¥249910.60元),后11个月每月服务费: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玖佰壹拾元陆角伍分(小写:¥249910.65元)。”现修改为“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服务费用总计为(含税)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小写:¥****000.00元),分12次支付,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小写:¥175000.00元)。”。 2.原合同条款第七条第1点:“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10 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5%)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玖佰肆拾陆元叁角玖分(小写:¥ 149946.39 元),乙方选择通过 保函 提交。”现修改为:“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30 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5%)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元整(小写:¥105000.00元),乙方选择通过 保函 提交。”。 3.原合同条款第五条第(四)项第5点:“乙方在履行服务过程中,负责区域内发生本地病例(如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的,每发生一例扣1分;”现修改为“乙方在履行服务过程中,**街道辖区内发生本地病例(如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的,****卫生中心综合研判,确实与负责区域有直接关联的,每发生一例扣1分;”。 4.原合同条款附件1第三条第(四)项第4点:“确保无投诉,无媒体曝光,无市、区、街主管单位通报批评。”现修改为“确保投诉及时处置,无媒体曝光,无市、区、街主管单位通报批评。”。 5.原合同条款附件1第五条第(三)项第1点:“月度考核:按照病媒生物防制合同规定及《**街道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考核评分标准》对辖区“病媒生物防制”消杀事项进行月度评分,评定办法为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日常考核30%,综合考核占70%,具体考核如下: 日常考核:**街道办爱卫人员每星期对服务单位进行一次日常考核,每次考核出来的结果分数累加占月考的30%。 综合考核:由**街道办爱卫人员和外包服务单位每月二次进行统一综合考核,考核方法以该单位服务地点区域进行随机抽查,考核结果占月考的70%。 现修改为“月度考核:按照病媒生物防制合同规定及《 **街道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考核评分标准》对辖区“病媒生物防制”消杀事项进行月度评分。”。 6.原合同条款附件1第五条第(四项)第5点:“中标方在履行服务过程中,负责区域内发生本地病例(如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的,每发生一例扣1分;”现修改为:“中标方在履行服务过程中,**街道内发生本地病例(如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的,****卫生中心综合研判,确实与负责区域有直接关联的,每发生一例扣1分;”。 7.原合同条款附件1第六条《**街道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考核评分标准》其中3处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第四个项目单位评价中评比要求的“确保无投诉,无媒体曝光,无市、区、街主管单位通报批评”现修改为:“确保投诉及时处置,无媒体曝光,无市、区、街主管单位通报批评”; (2)第四个项目单位评价中扣分标准的第1点“每出现一例本地病媒生物传染病例扣1分”现修改为“经研判,与负责区域有直接关系的,每出现一例本地病媒生物传染病例扣1分”; (3)第四个项目单位评价中扣分标准的第3点“市民投诉、媒体曝光,每次扣2分;领导批复处理的案件,每次扣5分;”现修改为“市民投诉未及时处置、媒体曝光,每次扣2分;经市、区领导批复处理的案件,每次扣5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