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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名称: | 关于****至**高速铁路**工程GZZQ-13标段(蛟塘镇)第二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 ||
文号: | 肇自然资管制临〔2024〕10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06 |
主题词: |
关于****至**高速铁路**工程GZZQ-13标段(蛟塘镇)第二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自然**部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 号)的有关规定,****政府工作会议审查通过,****公司临时占用**市**区蛟塘镇沥南村29.8921公顷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由4个地块组成,其中农用地29.7458公顷(耕地9.8426公顷,含水田9.8346公顷,林地16.2976公顷,其他农用地3.6056公顷),建设用地0.1463公顷(公路用地0.0789公顷,村庄0.0674公顷)不得超出批准用地范围使用临时用地。
二、该临时用地用途为运输便道,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及相关部门的要求使用临时用地。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批准用地范围使用临时用地,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造成无法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行为。如因规划建设需要,须无条件服从并交还土地。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止。请你公司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向******分局提出验收申请。
六、你公司须按规定及时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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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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