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八发改环资〔2024〕6号
贺****改革局关于**东融
产业园莲桂乡村**产业示范园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贵公司报来《****关于审查**东融产业园莲桂乡村**产业示范园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拟在广****商贸物流园内建设标准厂房及综合建筑楼,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和《**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2024年),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建设单位为****,建设地点位于广****商贸物流园内。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96268.45平方米,折合约144.4亩,拟建总建筑面积167564平方米,包括建设15栋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为142877平方米;建设4栋综合楼,建筑面积为24399平方米;配套附属用房面积288平方米。建设内容:土建工程、供电工程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拟于“十五五”期间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全年用电量为1053.53万千瓦时,折合1294.56吨标准煤(当量值)/3065.24吨标准煤(等价值);天然气使用量4.86万吨,折合58.76吨标准煤。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353.32吨标准煤(当量值)/3124.00吨标准煤(等价值)。该项目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71吨标准煤/万元,建筑综合能耗不高于8.24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工业厂房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4.1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四、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需组织具备验收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工作,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进行备案。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我局依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贺****改革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