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2025年迁移支撑服务**伙伴引入项目,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邀请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前来获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2025年迁移支撑服务**伙伴引入项目。
1.2采购内容:2025年迁移支撑服务**伙伴引入,详细规范见技术规范书。
1.3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1.4项目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5采购包划分:划分10个采购包。
采购包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合计 |
服务区域 | ** | 园区 | ** | 新区 | ** | ** | ** | ** | ** | ** | |
金额(万元,含税) | 221.15 | 466.34 | 318.51 | 391.83 | 400.51 | 633.09 | 527.83 | 296.83 | 347.29 | 338.22 | 3942 |
1.6本项目中选人数量:
根据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按采购包对通过初评的应答人打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推荐该采购包排名第一的应答人为中选候选人。同一中选候选人不得中选超2个采购包。
1.7本项目各采购包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各采购包最高应答限价:折扣100.00%,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二、资格审查方式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应答人资格要求: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一般纳税人章或其他可以证明应答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提供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
(3)应答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累计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行业相关业绩。
提供框架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应答人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需同时提供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扫描件,框架执行金额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框架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框架合同及对应订单原件或对应发票备查。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应答人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合同原件和对应发票备查。
(4)应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与应答。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三、获取比选文件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时间2025年01月06日20:00至2025年01月09日20:00,将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将标书款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邮箱zhangyijs@cntcitc.****.cn获取比选文件 ****公司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比选文件费用:文件每采购包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比选文件费采取汇款的方****银行账户。汇款时请在电子汇款备注栏中注明:“TC249JR8L/包X+应答人名称”,若因未标记信息导致无法确认到账情况的,将默认未到账,后果由应答人自行承担。汇款账户信息:********公司,开户行:****银行**市海福巷支行,账号:430********00142678(仅接受标书款及采购代理服务费)注明:****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个人汇款,标书费交款单位和应答单位必须一致。
四、纸质应答文件的提交
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14日09时30分,地点为**省**市**大道东333号3楼302会议室;本次唱价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比选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六、联系方式
地址:**市**大道东333号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牛**、张益、李非凡、李娜、牛建东、路晓毅
联系电话:180****5631、181****5751、183****6169
固定电话:025-****6998
电子邮箱:zhangyijs@cntcitc.****.cn
七、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八、附加项目
处罚规定
对于存在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将对其做如下处罚:
应答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应答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应答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1.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应答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注:获取比选文件邮件请发送至zhangyijs@cntcitc.****.cn,邮件格式:
1. 邮件标题:XX公司XX项目包X获取比选文件信息
2. 邮件正文: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单位全称 | |
2 | 项目名称 | |
3 | 采购编号+包X | |
4 | 项目联系人 | |
5 |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 |
6 | 邮箱(澄清、中选通知书等均发至此邮箱) | |
7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 |
8 | 邮寄地址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2025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