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于第二轮自治区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四)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二十四“对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垃圾焚烧、垃圾简易填埋问题巡查不到位,部分县(区)多次被国家及自治区暗访督查及市级专项调研组指出同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二十四:对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垃圾焚烧、垃圾简易填埋问题巡查不到位,部分县(区)多次被国家及自治区暗访督查及市级专项调研组指出同类问题。
二、责任单位
****监督局、****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目标落实情况
加强对我县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垃圾焚烧、垃圾简易填埋问题巡查,严格按照我县农村环卫市场化考核机制进行考核,有效管控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垃圾焚烧、垃圾简易填埋等行为,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措施78:2024年6月底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垃圾焚烧、垃圾简易填埋等不规范收集处置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问题整治。
**县下辖10个乡镇,115个行政村,1379个自然村,2020年1月我县农村环卫工作已实现市场化运营,我县约108个行政村,1210个自然村均由第三方环卫企业负责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剩余7个行政村,169****人民政府聘请人员开展环卫工作。经排查,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均转运至**县水泥窑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未发现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垃圾焚烧、垃圾简易填埋情况。
措施79: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化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布局,合理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按时完成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任务,确保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行政村覆盖率95%以上。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我县投入资金分别在我县10个乡镇开展垃圾中转站建设工作,目前我县10个乡镇共建设有13座垃圾中转站,其中**镇1座、溶江镇3座、严关镇2座、**镇1座、湘漓镇1座、高尚镇1座、漠川乡1座、白石乡1座、崔家乡1座、华江乡1座。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均由乡镇环卫一体化企业收集转运至各乡镇垃圾中转站,再由县城环卫一体化企业转运至海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进行无害化处理,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在全区率先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目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
措施80: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2024年3月底前,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实地督查指导,切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完成农村清扫保洁、垃圾分类和**化利用。同时,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管控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垃圾焚烧 、垃圾简易填埋等行为,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我县环卫主管部门每月定期对农村环卫市场化企业进行考核,并且形成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有效提高企业服务标准。考核期间****村委及村民宣传垃圾定点投放等环境保护知识,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验收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县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编号二十四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工作,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逐一落实整改,同意验收销号。
公示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监督局
联系电话:0773-****258
联系地址:**县兴桂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