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八发改环资〔2024〕7号
贺****改革局关于**市**体育
综合体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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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报来《关于审批**市**体育综合体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拟在**市**区文化旅游**内建设**市**体育综合体,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和《**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45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建设单位为****,建设地点位于**市**区文化旅游**内。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86822.87平方米,拟建设**市**体育综合体一座,建设总建筑面积为78767.34平方米,****体育场1座,建筑面积26015.12平方米;综合体育馆1 座,建筑面积14251.88平方米;游泳馆1座,建筑面积18626.06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建设面积19874.2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拟于“十五五”期间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全年用电量为2156.47万千瓦时,折合2650.30吨标准煤(当量值)/6275.33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650.30吨标准煤(当量值)/6275.33吨标准煤(等价值)。该项目游泳馆单位面积每小时电力消费量不高于0.0179千瓦时,体育场单位面积每小时电力消耗量不高于0.0059千瓦时。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四、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需组织具备验收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工作,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进行备案。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我局依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贺****改革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