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位于**市**区长辛店镇张郭庄村,1座位于6145地块(以下称北区),另1座位于6159地块(以下称南区),北区锅炉房建筑面积500 m2,内置锅炉4台,每台功率为1.2MW,合计总装机容量为4.8MW。南区锅炉房建筑面积464 m2,内置锅炉3台,每台功率为1.2MW,合计总装机容量为3.6MW。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达标情况如下:
(一)废气
主要为燃气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本项目锅炉燃料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且配置低氮燃烧器,北区锅炉房锅炉运行产生的废气经北区15号住宅楼东侧外墙引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49.25m,烟囱高度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的建筑物3m以上。南区锅炉房烟囱经南区2号住宅楼西侧外墙引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47.6m,烟囱高度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的建筑物3m以上。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相关排放要求,废气达标排放。
(二)废水
项目排水包括锅炉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站生化处理后****水厂。根据监测报告,锅炉房排水水质能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307-2013)中表 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能够达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燃气锅炉、水泵、风机等。项目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能够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公示起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