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市2024年第15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地批准文件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市2024年第15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03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
关于**市2024年第15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03 11:14
皖政地挂亳〔2024〕58号
关于**市2024年第15批次(工矿废弃地
复垦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受****委托用地审批权,**市2024年第15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市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已经验收的**市**区2018年第十七批次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农用地指标21.2393公顷(耕地21.2393公顷)与****开发区****中心张良社区用地范围内集体农用地6.9749公顷(耕地6.9749公顷)挂钩。
同意征收集体农用地6.9749公顷(耕地6.9749公顷)。合计批准建设用地6.9749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市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市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此 复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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