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农业、林业、水利,企业,其他,DOC,其他 | 发文日期:2024-12-25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4-12-25 |
2024-12-25 | 废止日期:|
歙水防函〔2024〕161号 | 关键词:防洪评价报告 |
关于《**小川乡联盟村田庄人行便桥及生态护岸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 |
****政府:
你乡关于请求审批《**小川乡联盟村田庄人行便桥及生态护岸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函及附件收悉,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结合有关部门批复和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小川乡联盟村田庄人行便桥及生态护岸防洪评价报告和该项目河道和人行便桥防洪标准分别为10年一遇和25年一遇标准。
二、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
三、本项目位于小川乡联盟村茗坑组,拟建桥梁为现浇钢筋砼简支梁结构,桥梁全长20.06m,跨径布置:2×6.5m+1×6.46m桥宽3m(0.25m(护栏)+2.5m(路面)+0.25m(护栏)=3m)。桥梁规模为小桥,桥梁与河道正交。0~③号桥墩共4组,其中0号、③号桥墩位于河道两侧岸坡,①、②桥墩位于河槽内。桥梁梁底高程为199.13m。
四、你乡应严格落实专家审查意见及《**小川乡联盟村田庄人行便桥及生态护岸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各项建议与措施。项目开工前,你乡应将****水利局备案,施工安排包括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汛措施等。
五、工程施工期间,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恢复河道原貌。
六、工程须按上报的平面布置、竖向控制和整体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
七、拟建工程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八、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参加。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乡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特此批复
项目统一代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