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2024****卷烟厂异味处理新增活性炭功能段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卷烟厂异味处理新增活性炭功能段改造项目
二、招 标 人:****
三、代理机构:****
四、开标时间:2025年1月3日9:30时
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线上开标室
五、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总报价(含税):****225.50元;
交货期(含安装调试期):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满足环保法规要求,****环境局验收;
第二中标候选人:上****集团****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税):****970.00元;
交货期(含安装调试期):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满足环保法规要求,****环境局验收;
第三中标候选人:**钦禾****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税):****280.00元;
交货期(含安装调试期):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满足环保法规要求,****环境局验收。
六、公示发布媒介: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公司网站、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同步发布。
七、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9日。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或者质疑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资料不符合以下证明资料要求的视为招标人未收到异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必须包含但不限于: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被授权委托人提交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按法定程序确定中标人。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标人: ****
地 址:**省**市烟厂路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2-****13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812室
联系人:张先生、肖先生
电 话:0371-****9151 、133****8074
邮箱:****@126.com
投诉受理部门:********办公室
电 话:0372-****031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