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工加油站建设项目受理公告
项目名称 | ****加油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占地面积为1461.0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建筑面积不大于212平方米,****加油站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区**路17-19号 | 建设性质 | ** |
行业类别 | 能源/油气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10010 | 环保投资(万元) | 51 |
建设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路 17-19 号 |
邮政编码 | 430000 | 环评单位名称 | **** |
是否受理 | 是 | 受理时间 | 2025-01-06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5-01-06 | 公告结束日期 | 2025-01-10 |
公示类型 | 受理后公示 | ||
公示内容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我局对《报告表》不作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批意见。根据你单位承诺和《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可以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建设,项目实施相关法律责任由你单位自行承担。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止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支队三大队(**)负责。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加油站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环评报告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审批部门:****环境局****分局 电话:027-****8262 通讯地址:**市**区**路6****环境局****分局2楼;**市**区**大道213****中心4楼 | ||
公示部门 | ****环境局****分局 | ||
公众参与说明 | 无需公参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附件) | |||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 海工加油站公示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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