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气资源化利用发电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621579A | 建设单位法人:张二波 |
梁永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高干渠以北、咸****填埋场配套弃土场以**域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沼气**化利用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高干渠以北、咸****填埋场配套弃土场以**域****厂内 |
经度:108.62988 纬度: 34.35335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15 |
咸环秦函〔2023〕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1-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5 |
2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621579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益****公司 |
****0136MA714BX53W | 验收监测单位:**鑫安****公司 |
****1105MA7HRFEF5G | 竣工时间:2023-10-30 |
2024-01-03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930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发电量175.2万kWh | 实际建设情况:年发电量175.2万kWh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脱硫净化后的沼气-增压-沼气发的机组发电-并网不上网系统-自用 | 实际建设情况:脱硫净化后的沼气-增压、干燥-沼气发的机组发电-并网不上网系统-自用 |
环评阶段沼气脱水依托原有工程脱水设施,本项目不另设脱水设施,实际考虑沼气输送过程气温变化,沼气含水量不稳定,新增1台沼气冷冻式干燥机对沼气进行二次脱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要求:废气:发电机组沼气燃烧烟气由发电机组配套的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用水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废:废空气过滤器暂存在发电机房,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废机油格、含油手套/抹布依托现有工程危废间暂存,交由**豫光****公司处置。批复要求:废气:加强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发电机组产生的沼气燃烧烟气,应采取工程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废水:强化运营期废水处理工程措施。本项目沼气脱水、脱硫工序依托现有工程,不考虑脱水废水。本项目员工为厂区内部调配,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废水排放;固废: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要求进行建设。一般固体废物交相关单位集中回收或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擅自处置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发电机组沼气燃烧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由发电机组配套的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环境管理,废气排放可满足标准要求;废水:本项目员工为厂区内部调配,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冷却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为沼气干燥机排放的废水,采用废水桶收集后****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固废:废空气过滤器滤芯更换后同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一部分回用于原有工程设备润滑,剩余废机油及废油桶、废机油格、含油手套/抹布依托原有工程危废贮存库暂存,交由**豫光****公司处置。 |
废气:增加了1套SCR脱硝装置,脱硝装置已另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000310);废水:新增了1台沼气干燥机,因此增加了沼气干燥排水,但排水量很小(0.016m3/d),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与原有工程沼气脱水废水污染物相同,****处理站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固废:空气过滤器滤芯约半年更换一次,滤芯为过滤棉,产生量太小,因此随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发电机更换的废机油品质较好,可用于原有工程设备润滑,实现综合利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3.5843 | 0.0006 | 0 | 0 | 0 | 3.585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107 | 0.233 | 0 | 0.076 | 0 | 0.264 | 0.157 | / |
3.764 | 0.5 | 0 | 2.5 | 0 | 1.764 | -2 | / |
0.1 | 0.037 | 0 | 0.052 | 0 | 0.085 | -0.01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用水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沼气脱水、脱硫工序依托原有工程,不考虑脱水废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本项目员工为厂区内部调配,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冷却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为沼气干燥机排放的废水,采用废水桶收集后****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 | 项目废水量很小,对原有工程污水站的影响很小,依据公司例行监测报告可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发电机组沼气燃烧烟气由发电机组配套的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中大功率沼气发电机组》(GB/T29488-2013)相关要求 | 发电机组沼气燃烧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由发电机组配套的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点位:脱销装置出口,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频次:连续2天,每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声、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声、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 监测点位:厂界四周,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润滑油暂存区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批复无要求。 |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润滑油暂存区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环评要求:废空气过滤器暂存在发电机房,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废机油格、含油手套/抹布依托现有工程危废间暂存,交由**豫光****公司处置。批复要求: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要求进行建设。一般固体废物交相关单位集中回收或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擅自处置危险废物。 | 废空气过滤器滤芯更换后随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处置。废机油一部分回用于原有工程设备润滑,剩余废机油及废油桶、废机油格、含油手套/抹布依托原有工程危废贮存库暂存,交由**豫光****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环评要求: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沼气泄漏报警装置、修编应急预案,并加强风险防范管控。批复要求:切实抓好环境风险的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规定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环境风险演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确保事故水、污染雨水等不排入外环境。 | 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沼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加强风险防范管控。应急预案目前正在进行修编。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机油格、含油手套/抹布产生量很小,依托原有危废库暂存。本项目沼气脱水、脱硫工序依托现有工程,不考虑脱水废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机油格、含油手套/抹布产生量很小,依托原有危废库暂存;废水为沼气干燥机排放的废水,采用废水桶收集后****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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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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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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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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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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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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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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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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