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坝村江扬路116号一间房屋出租2(季文)
新坝村江扬路116号一间房屋出租2(季文)
项目编号: ****
项目位置: **市**区李典镇新坝村
项目状态 已成交
公告日期 2025-01-06
交易品种: 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
流转方式: 出租
流转期限: 2年
交易底价: 8000.00元/年
交易面积: 50.00平方米
联系方式: 唐厚荣(****5105)
产权信息
乡镇(街道) | 李典镇 | 村(社区) | 新坝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12-24 |
是否续租 | 是 | ||
资产类型 | 商铺 | ||
交易面积 | 50.00平方米 | ||
项目描述 | 该房屋坐落于李典镇新坝村**路116号,交易面积50平方米,流转用途为生产经营,流转期限2年,交易底价为8000元/年。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市城市管理要求。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柒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租金。7、不接受联合报名。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 ||
项目位置 | **市**区李典镇新坝村 | ||
项目四至 | **:皇庭食府 南至:新坝加油站 西至:**路 北至:苏果超市 | ||
附属设施 | -- | ||
补充说明 | -- | ||
项目审查表 | IMG_0009.jpgIMG_0010.jpgIMG_0011.jpgIMG_0012.jpg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IMG_0000.jpgIMG_0001.jpgIMG_0002.jpgIMG_0003.jpgIMG_0004.jpgIMG_0005.jpgIMG_0006.jpg |
权属信息
所有权人 | **** | ||
使用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权证名称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1
流转期限 | 2年0月 | ||
标段描述 | 该房屋坐落于李典镇新坝村**路116号,交易面积50平方米,流转用途为生产经营,流转期限2年,交易底价为8000元/年。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市城市管理要求。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柒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租金。7、不接受联合报名。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 ||
交易面积 | 50.0000平方米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0.00 | ||
交易底价 | 8000.00元/年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协商 | ||
成交人 | 季文 | ||
成交日期 | 2025-01-02 | ||
成交总金额 | 16000.00元 | ||
补充说明 | -- |
转让方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 | **** | 联系人 | 陈春来 | 联系电话 | 138****7528 |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 | 祝森 | 联系电话 | 152****4896 |
评估信息
附件信息
交易公告 | |
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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