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06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正(异)丁腈及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省****经济开发区文化西路17号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项目利用现有车间及公辅工程,另在预留空地**生产车间7#、仓库、罐区等,新增建筑面积约4464平方米;购置反应器、预热器、加热器、冷凝器、分离器、中间槽、精馏塔、转料泵、过滤器、中间罐、再沸器、真空机组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正丁腈2000吨、异丁腈2000吨、盐酸丁脒500吨、分散剂30000吨、氨水10000吨、亚磷酸190.302吨、氯化铵220.973吨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等,废水进行分质收集,分类处理。依托2#污水站处理。各类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本项目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进中交苏伊士****公司****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开发区****处理厂出水最终排入长江(**段),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主要指标(COD、氨氮、总磷)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其它污染因子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8-2002)中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3#车间投料废气通过一级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3#车间其他废气通过2#RTO系统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7#车间水洗废气通过水吸收+酸吸收(硫酸)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7#车间含氯化氢废气、三氯化磷、盐酸储罐呼吸废气通过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氢氧化钠)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7#车间气体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库废气、罐区废气通过2#RTO系统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工艺废气硫酸雾、甲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等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和表3标准,正丁醇、丙烯酸满足**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表2以及附录A.1中标准限值,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监控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生产设备以及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项目产生的低沸物、精馏残液、滤渣、****公司自建的废液焚烧炉进行处置或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污水处理污泥、废原料包装桶及原料包装袋、硫酸等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润泰公司北部正在建设1套1000kg/h的废液焚烧炉,主要处置厂内产生的液态有机物。一般固废纯水制备废物,外售综合利用。以上各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0151
地址:**市**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