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询价函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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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参与我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竞争性报价,预算费用按购买数量乘以单价计取,根据投保条款给予报价。请贵司填写报价单并加盖公章后原函寄回即为有效报价,发函之日起至2025年1月8日未收到受邀单位复函视为放弃。
特此函达。
附件:****合实验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询价函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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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
(联系人:施女士;联系电话:****6852)
附件:
****合实验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
询价函报价单
1、累计赔付限额为5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万元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30万元
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30万元
每人医疗费用(含残疾用具费用)责任限额:6万元;
住院期间护理费用责任限额:1.8万元;其中100元/天,最高不超过180天;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用责任限额:0.72万元;其中40元/天,最高180天;
精神损害赔偿限额:2万元;
交通费赔偿责任限额:0.1万元;
法律费用赔偿限额:30万元。
2、特别约定
无责救助: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元每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赔偿限额0.5万元每人。
保险期限:1年。
说明:
1.根据我区养老机构上一年度床位使用率计算得出实际使用床位630张为基数进行购买。
2.根据《****管委会****合实验区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岚综管综〔2020〕139号),本次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服务采购项目财政出资80%(控制在十万以内),20%由各养老机构承担。
3.请贵公司对以上内容予以报价。
4.所采购产品为含税开票价格,并为一次性报价;
报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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