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政府令第364号)和《****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等规定,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期间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片晶圆切割划片刀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街道雅观街619号1幢1层101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企业拟投资20000万元,租用位于**省**市**区**街道雅观街619号1幢1层101的浙****基地****公司所属8631.64平方米闲置厂房,实施年产100万片晶圆切割划片刀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位于**省**市**区**街道雅观街619号1幢1层101,本次评价保护目标主要为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保护目标,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为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以及附近居民。
三、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硬刀电镀过程产生的酸洗废气、软刀生产过程中物料筛分混合粉尘,主要污染因子有NOx、颗粒物,,项目废气排放量较小,排放速率较低,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可维持现状。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治、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方案。非电镀车间废水不得混入电镀废水处理系统。镀锌、镀镍工段废水及相应清洗废水应全部回用,实施零排放;其他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尽可能回用,优先回用于清洗等水质要求不高的工段。项目实施后,项目无清下水排放,因此不会对周边水体直接产生明显影响。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切实可行,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经相应治理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周围声环境满足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先进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各污染物排放均可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维持在现有等级,因此符合维持环境功能区划原则。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表1。
表1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硬刀车间 | 酸性废气 | 通风橱整体密闭抽风,酸雾净化塔采用“10%碳酸钠+氢氧化钠溶液”混合液中和酸雾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槽渣再生废气 |
配置槽液废气 |
化学后处理废气 |
软刀车间 | 筛分、混合废气 | 采用集气罩或集气管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空(D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食堂 | 油烟废气 | 经油烟罩收集后,****设备处理,处理后经过专用排气筒房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
废水 | 硬刀车间 | 镀锌清洗废水、 | 采取“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超滤+RO”工艺,含锌(含镍)重金属水洗废水经处理后清液回用于生产,浓水作为危废处置 | 不外排 |
镀镍清洗废水 |
再生清洗废水 |
除油清洗废水 | ****处理站,采用“隔油+气浮混凝+酸碱中和+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沉淀”处理工艺对废水达标处理后纳管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排放标准 |
碱洗清洗废水 |
酸洗清洗废水 |
化学处理清洗废水 |
后加工清洗废水 |
质检废水 |
酸雾净化塔废水 |
纯水系统废水 |
循环冷却水 |
生活污水 |
固废 | 一般固废 | 外售综合利用 | 各类固废均合法合理处置 |
危险废物 | 采用单独封闭贮存方式,分区堆放,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员工生活 |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 |
声环境 | 机械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强声源设备采用防震、消声、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管理和对操作员工的培训,合理安排高噪声作业时间。 |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先进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各污染物排放均可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维持在现有等级,因此符合维持环境功能区划原则。
五、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导向,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原则,且项目符合当地相关规划和建设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采取“三废”及噪声的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实施且确保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当地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办事处公示栏张贴公示,同时在建设单位网站进行网上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所留联系方式通过拨打电话、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在项目报批前环评报告除涉密内容将在建设单位网站进行全本公开。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项目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1)项目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1-****6029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省**市**区**街道雅观街619号1幢1层101
联 系 人:薛工 联系电话:177****7518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公司
地 址: **省**市**区留和路129号5718室
联 系 人:余工 联系电话:137****9093
公告发布单位(盖章):****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