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环评字〔2024〕30号
****公司****公司 :
你公司报来的《500千伏藤州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为《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区、**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在**市**区夏郢镇夏郢村西南侧(坐标为东经111.28°,北纬23.59°)**500****电站,主变压器本期规模为1×750MVA,远期规模为4×750MVA,主变户外布置;500kV本期出线2回,远期8回;220kV本期出线8回,远期14回;本期每台主变低压侧配置2组60Mvar低压电容器组、2组60Mvar低压电抗器组;(2)在500kV****电站原有围墙内预留场地内扩建2个500kV出线间隔;(3)**藤州~**I、II回500kV线路,线路长度约2×57.7千米,其中,粤桂特别**试验区段2×2.6公里按同塔双回路架设,西江大跨越段2×2.7公里按500kV/220kV混压四回路架设(与预留双回220kV线路共塔,本期一次建成),其余2×52.4公里采用单回路架设。项目总投资为897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36.9万元,占总投资的0.71%。
二、项目已通过核准审批(桂发改电力〔2024〕829号)。项目线路路径方案已****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府、粤桂**特****管理委员****建设局的同意性意见。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针对项目涉及西江**段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水质及水生生态环境不受到破坏。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三)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等环境保护措施,****电站站址边界及线路沿线周边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
(四)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2个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值均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按《报告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电站内设置的事故油池应确保事故漏油得到妥善收集及处置;500kV****电站内生活污水经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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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