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6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中银杯”**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商务数据分析”赛项宣传及布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东市街道徽盐.湖畔明珠16#楼113铺
成交金额:贰万壹仟玖佰玖拾伍元整(2199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2024年“中银杯”**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商务数据分析”赛项宣传及布置项目
服务范围:“商务数据分析”赛项宣传材料制作及布置
服务要求、标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按时完成相关服务,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服务时间:2025.1.13-2025.1.1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0564-****103、****310)、****中心0564-****019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
名 称:****
地 址:**市**北路1488号
联系方式:0564-****019
2025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