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现对****车辆维保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自主公开招标。请潜在供应商在********中心(二)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27日8时30分(**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QZYY-2024-34)(****)/**招字(2024)301
2.项目名称:****车辆维保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约3.5万元/年
4.最高投标费率:工时定额最高投标费率90%;材料管理最高投标费率15%。
5.采购需求:****车辆维保,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6.服务期:1年(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履约良好,且在服务期内未发生重**全事故的,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7.本次采购遴选入围家数:2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备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中心(二)(**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3.方式:现场领取或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发送到报名联系人邮箱。
4.报名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备案等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中需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
5.售价:工本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月27日8时30分(**时间)
2.地点:****五楼开标二室(**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月27日8时30分(**时间)
2.地点:****五楼开标二室(**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代理机构不作资格性审查,供应商在投标时因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而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投标保证金:
3.1金额:人民币柒佰元整(小写:700.00元);
3.2投标保证金缴纳:在2025年1月27日8点30分前(到账时间为准)由供应商账户采用电汇、转账、银行保函或网银****银行账户,不得采用现金。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
开户行名称:
户名:****
开户行:交通银行**石化**支行
账号:348********3000108964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账户转出,否则响应无效;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无效。如为银行保函,****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交通银行****银行保函。
4.本项目投标文件可采取邮寄方式递交,供应商可不到场开标,但投标文件须按规定密封完好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代理机构(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接受到付快递)。
邮寄地址:********中心(二)(**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收件人:潘青 0556-****1108/139****8114。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本部和北院区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556-****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联 系 人:潘青
联系方式:0556-****108/139****8114
邮 箱:****@qq.com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拟采购选择2家二类(含)及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作为****用车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供应商要具备维修120救护车的场地及资质。车辆维修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以及《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不含保险维修和新购车辆的免费保修项目)。
二、服务期:1年(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履约良好,且在服务期内未发生重**全事故的,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三、服务需求
1、供应商的经营场所须位于**市市区范围内(不包括县区)。
2、维修质量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 年第 20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供应商须开设 24 小时报修服务电话,确保车辆能得到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得到及时救援。 必须做到接到报修或救援后 5 公里内 30 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 公里内 1 小时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
4、供应商须集中技术骨干力量,为定点服务车辆维修提供及时服务:
(1)提供快捷补胎、充气、洗车、抛光等服务,即送即取。
(2)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车辆大修不超过7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若送修车辆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
5、车辆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
6、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负责维修车辆的成交人承担。
7、为加强对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本次采购要求各维修企业必须在响应时承诺建立本项目车辆维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车一档。维修档案内容必须包括: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维修内容、维修时车辆公里数、更换配件名称、原厂件或是副厂件、配件价格、维修工时、工时价格、维修总额、维修合同等。每半年度报送一次维修报表。采购人将对用车维修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按费率报价,共分为二项报价:分别为(1)工时定额费率;(2)材料管理费率。
各供应商所报费率不得保留小数。如投标费率 70.6%,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应调整为 71%,否则报价无效。
(1)工时定额费率。按 2020 年《****维修行业工时定额》规定的标准为基准,进行优惠后的费率报价。如:(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按基准收费为 100 元,供应商拟收 80 元,则工时定额费率为 80%(报价费率上限为90%,超过90%为无效报价);
(2)材料管理费率。材料管理费率是指维修企业向市场采购车辆维修所需配件、材料(含辅助材料)而发生的的运杂费、保管费、税收和合理利润等的加成率(报价费率上限为15%,超过15%为无效报价)。
注: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定额费率;
材料费=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
实际修理费=工时费+材料费
所有报价费率不得为 0,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2、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的产品。维修时,重在修理, 以节省开支;确需更换零配件时,应使用全新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
3、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向采购人报备常用、易损零部件、零配件价格以及常规、定期保养工时费用,主动接受监督。
4、车辆维修期间,供应商须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辆挪作它用(必要试车除外),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5、对于供应商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6、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培训服务。
六、入围供应商管理
1、入围供应商有不按约定履约等不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将取消入围资格。
2、如服务期内因入围单位出现营业执照被吊销,导致其无法保证后续服务能力和质量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
3、任何情况下,如发现入围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入围资格。具体情况按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4、服务期内采购人不保证入围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车辆维修业务量。
5、本项目服务期内,如遇入围供应商数量减少或采购人需求任务量过大,现有供应商供货能力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采购人有权随时另行增加入围供应商。
七、付款方式
根据维修内容产生的实际费用据实结算,采购人每季度结算一次。